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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做好2021年度教职工考核工作的通知
消息日期:2021/5/26
上大人发〔2021〕21号 校内各单位: 根据《上海大学教职工年度考核办法》(上大内〔2014〕34号)的规定,现就2021年度教职工考核工作做如下安排: 一、考核范围 1.考核范围为与我校建立聘用关系的教职工(含在站博士后)。 2.长病假人员、待聘人员及2021年1月1日之后来校教职工免考核。 3.中层副职及以上干部(含聘任制及挂职干部)的年度考核由组织人事部组织处统一安排。 二、考核内容 根据《上海大学教职工年度考核办法》的规定,考核内容为教职工2021年度(即2020的9月1日至2021年8月31日)的履行岗位职责情况,涵盖教学、科研、管理、工勤、安全、保密等所有岗位职责,主要包括德、能、勤、绩、廉五个方面。 三、考核等级 各学院(部门)根据教职工的工作业绩进行考核,考核结果分为优秀、合格、基本合格和不合格四个等级,其中:优秀比例严格控制为所在学院(部门)职工数的10%。 1.考核年度内有下列情况之一的,其年度考核一般确定为基本合格: (1)基本完成本岗位职责和工作任务,但业绩欠佳的; (2)发生1次II级教学事故或2次III级教学事故的; (3)工作责任心不强,责任差错2次并造成较严重后果的; (4)因直接责任事故造成公共财产或他人财产损失达1万元以上、3万元以下,并造成不良影响的; (5)无正当理由逾期不归,或连续旷工超过3个工作日,或一年内累计旷工超过6个工作日的; (6)无正当理由一年内累计迟到、早退在15次以上的; (7)妨碍和影响他人公正执行公务,造成不良影响的; (8)其它应确定为基本合格等级的。 2.考核年度内有下列情况之一的,其年度考核一般确定为不合格: (1)发生1次I级教学事故的; (2)政治素质较差,在重大政治是非问题上立场动摇,参加社会非法组织或参与非法活动的; (3)因打架、酗酒闹事、参与赌博、迷信、色情等严重违反社会道德、妨碍社会管理秩序,被有关部门处罚的; (4)因直接责任事故造成公共财产或他人财产损失3万元以上并造成不良影响的; (5)工作责任心不强,造成严重后果的; (6)无正当理由拒绝参加平时考核、年度考核,经教育仍拒绝参加考核的; (7)未经批准逾期不归,或连续旷工超过5个工作日,或一年内累计旷工超过10个工作日的; (8)妨碍和影响他人公正执行公务,造成严重后果的; (9)因工作需要调整岗位,无正当理由拒绝组织安排的; (10)利用职务便利为自己或他人谋取不正当利益,造成不良影响的; (11)教师有下列情形之一的: A、无故未承担教学任务的; B、实际完成业绩低于学院(部门)规定的基本业绩要求的。 (12)专职科研人员有下列情形之一的: A、没有在研项目或没有公开发表论文的; B、实际完成业绩低于学院(部门)规定的基本业绩要求的。 (13)其他应确定为不合格等级的。 3、考核当年度病、事假合计超过一个月的教职工不得定为优秀等级。 四、考核结果使用 年度考核结果作为教职工岗位聘用、职务晋升、进修培训和表彰奖励等方面的重要依据。 1.在考核中被确定为合格及以上的人员,按照下列规定办理: (1)下年度具有申请晋升专业技术职务、接受进修培训等资格; (2)可按有关规定正常晋升薪级工资档次,享受年终奖励。 2.在考核中被确定为基本合格的人员,按照下列规定办理; (1)下年度不具有晋升专业技术职务、接受进修培训等资格; (2)下年度不得晋升薪级工资档次,年终奖励按照同类人员年度考核合格等级的60%计发。 3.在考核中被确定为不合格的人员,按照下列规定办理: (1)按聘用合同规定调整其工作岗位。不同意调整工作岗位的,终止聘用关系; (2)下年度不具有晋升专业技术职务、接受进修培训等资格; (3)下年度不得晋升薪级工资档次,当年度不享受年终奖励。 4.年度考核连续两次基本合格的,调整工作岗位。 5.年度考核连续两次不合格的,按聘用合同规定解除聘用关系。 五、考核工作安排 考核工作时间自发文日期启动到2021年8月31日止。本次考核工作自通知发布之日起实施,具体时间安排如下: (一)5月底,学校组织人事部发布通知,正式启动本次教职工年度考核工作; (二)6月1——6月15日,教职工本人登录个人信息门户,填写年度考核表,提交学院(部门)审核评价; (三)6月15日——6月30日,学院(部门)聘用领导小组对教职工进行综合考评,采用述职、答辩等形式,形成年度考核意见,评定考核等次。 (四)7月1日——8月31日,教职工确认考核结果。学院(部门)将《上海大学教职工考核结果汇总表》和《未考核人员情况表》交组织人事部。组织人事部统一打印考核表。 六、其他注意事项 1.年度考核工作是一项常规而又严肃的工作,涉及教职工的切身利益,是岗位聘用、职务晋升、进修培训和表彰奖励等方面的重要依据,各学院(部门)要认真做好此项工作。 2.考核评价坚持定性与定量相结合,全面考核岗位职责履行情况,综合评价岗位绩效。考核结果与薪酬福利相关联,体现按劳分配、优劳优酬。 3.各学院(部门)聘用领导小组,确保考核过程客观公正,对照教职工的岗位职责,分类考核。 4.学院(部门)负责人考核工作由组织人事部根据学校有关规定组织实施,考核表由组织人事部统一打印归档。 特此通知。 上海大学组织人事部(人事处) 2021年5月2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