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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做好2025年上海大学高校教师资格认定工作的通知
消息日期:2025/7/01
各学院/部门: 为做好2025年上海大学高校教师资格认定工作,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主要时间节点安排 2025年高校教师资格认定工作于6月启动;9月12日-22日网上申请;9月30日前学校受理并审核申请材料;10月20日前完成能力测试(试讲);10月30日前申请人完成体检。 二、主要申请流程 1.报名 申请人于9月12日-9月22日自行上网填报报名信息,完成网上报名工作。 2.教学能力考察测试 10月20日前,硕士及以下学位申请人(以教授、副教授身份申请人除外)完成学校组织的教学能力考查测试,具体测试时间和地点另行通知。 3.提交申请材料 9月30日前,申请人向学院/部门人事干事提交纸质申请材料,学院/部门人事干事收齐材料并初审后,提交校人事处审核。审核未通过的材料于10月20日前补交齐全。 4.体检 按照《上海市教师资格认定体检标准及操作规程》开展教师资格认定的体检工作。体检时间为9月16日-10月31日,体检不含双休日,各医院具体时间安排以打印完成的《教师资格认定体格检查表》上的预约时间、地点为准,未按时完成体检的,后果自负。体检报告将由医院直接送交上海市教师教育学院,体检费用不报销。 三、其他 1、在申请认定的各个节点工作开展之前,请申请人认真阅读附件相关材料。 2、预计2026年3月前,下发高校教师资格证,具体领取时间另行通知。 3、请各学院/部门组织好高校教师资格认定的工作,做好申请人提问的解答工作。如无法解答,由学院/部门人事干事联系校人事处(周濛,66134915-8001或微信联系)。 备注: 申请人在以上任何环节有弄虚作假、骗取教师资格行为的,一经查实,自发现之日起5年内不得申请认定教师资格。 上海大学组织人事部(人事处) 2025年7月1日 附件1:2025年上海大学高校教师资格认定工作时间节点 附件2:2025年申报名册及申报范围 附件3:2025年高校教师资格认定-网上申请流程 附件4:2025年高校教师资格认定网上申请-常见问题汇总 附件5:2025年高校教师资格认定-申请材料(网上申请电子材料+纸质材料) 附件6:2025年高校教师资格认定申请材料-常见问题汇总 附件7:2025年高校教师资格认定-体检环节 附件8:2025年高校教师资格认定-其他说明 附件1 2025年上海大学高校教师资格认定工作时间节点 时间节点 流程内容 校内责任人 9月12日-9月22日 网上报名申请 申请人 10月1日前(尽早) 提交香港函、澳门函 (或在一网通办申请无犯罪证明) 申请人 9月30日前(尽早) 受理并初审申请材料、 提交电子名册 各学院/部门人事干事、校人事处 10月20日前 (具体时间另行通知) 教育教学能力测试 硕士及以下学位 申请人 10月20日前 受理并审核初审未通过的材料 各学院/部门人事干事、校人事处 9月16日至10月31日12:00 体检预约并打印 申请人 10月30日前 完成体检(初检) 申请人 约11月30日前 具体联系医院 完成体检复查 体检结果“初检不合格”申请人 12月20日前 体检复查出结果 体检结果“初检不合格”申请人 2025年3月左右 领高校教师资格证 校人事处 附件2 2025年申报名册及申报范围 请各学院/部门于9月30日前将电子名册,同申请材料一齐提交校人事处。 一、名册填写要求 1.电子版名册文件名:xx学院/部门-2025年高校教师资格汇总表。 2.名册汇总表内所有项目均为必填项目。 3.电子版名册中,“所属院系或附属医院名称”要求前后统一,以便于管理。 4.电子版名册中,“证件号码”必须是文本格式,不能带有空格。大陆居民填写身份证号,港澳台居民填写有效期内港澳居民来往内地通行证号,或五年有效期台湾居民来往大陆通行证号。 5.电子版名册中,“手机号码”必须是文本格式,不能带有空格。 6.电子版名册中,“身份审核”填写:在编在职。 在递交材料时,必须递交涵盖“2025年9月-12月”的聘用合同、并出具体现上海大学2025年8月的公积金缴纳证明。 7.电子版名册中“申请学科”填写说明: (1)填写“申请学科”时,严格按照《高校任教学科目录》和在校任课情况填写,与毕业方向无关。凡是有三级学科的,必须选择三级学科;若该学科没有三级学科的,方可选择二级学科,不得选择“其他”学科或一级学科。辅导员一律选择“B030404-思想政治教育”。 (2)“申请学科”及“学科代码”必须齐全、正确,“申请学科”名称要求与个人网上申报的学科,教学任务书、教案设计中填写的授课名称相一致,若有更改请同步更改所有“申请学科”。若进行网上系统填报时,出现《高校任教学科目录》中不涵盖的学科,以系统填报为准。 8.电子版名册中,“学历”填写以下三项之一:(1)本科;(2)硕士;(3)博士(仅有博士学位,没有博士学历的请在表格内说明)(4)教授/副教授(该渠道为长年从事教学工作但没有高校教师资格证书的老教授提供的特殊渠道,申请成功概率较低,若有请提前联系,其余老师均走常规申请!!!!)。 9.电子版名册中,“聘用起止日期”与所签订的最新一份合同保持一致,今年聘期考核的,填写下一聘期周期(一般周期截止日期为8月31日)。 二、申报范围 以下几类人员不得申请: 1.派遣人员。 2.在中专学段承担教学任务或编制在中专学校,由中专学校缴纳四金的人员。 3.学校及下属部门(含各级学院及处室)的外聘人员、院聘人员等(聘用合同没有上海大学公章的)。 4.2025年9月22日之前已到国家法定退休年龄的人员(含未办理退休手续或返聘、延聘人员)。 5.博士后(可提供有效期内师资协议书的师资博士后除外)。 6.规培人员。 7.自主择业人员。 8.无法提供附件5中提到的所需材料的。 10.2025年9月1日以后(含9月1日)报到的人员。 11.今年已申请小学、初中、高中等教师资格证书的。 备注:目前未开放外国国籍人士申请教师资格。 三、电子名册提交方式 1.由学院/部门统一收齐后提交,不接收老师单独填写提交。 2.截止时间为2025年9月30日,仅提交电子版,邮箱地址:zm0025@shu.edu.cn。 附件3 2025年高校教师资格认定-网上申请流程 请于2025年9月12日-9月22日登录上海市人民政府一网通办(http://zwdt.sh.gov.cn/govPortals/index.do),选择上海市教育委员会并搜索教师资格从“立即办理”入口进行申报,网报时间到期,本市报名端口将自动关闭。 请申请人点击【认定信息填报】(教育部系统)进行教师资格认定申请(必须在2025年9月12日-22日期间完成),申请完成一天后点击【上传预约查询】(上海市系统)进行资料上传(视数据核验结果进行上传,必须在向人事干事递交材料前完成)、预约体检(必须在2025年10月31日12:00前完成预约)等后续流程。【认定信息填报】、【上传预约查询】两项操作严格按照先后顺序进行。 【上传预约查询】与提交的纸质材料须保持完全一致,且所有网上提交格式为jpg格式扫描件,请勿上传pdf或其他图片格式文件。 【认定信息填报】填写内容注意事项如下: 1.确认点:高校-上海大学。 2.个人承诺书:按照系统提示进行扫码,扫码后将手机横过来签字(标准正楷,若有一点点草,后续审核都会退回)。 3.选择考试形式:“非国家统一考试”形式,其他形式均不受理。 4.普通话水平测试等级证书须进行在线核验,申请人根据系统提示按要求上传照片(具备博士学位申请人,勾选“免测”项后,须根据系统提示上传博士学位证书)。 5.学历证书须进行在线核验,申请人根据系统提示按要求操作(申请人每年只能进行2次学历证书在线核验,请申请人在填写学历证书信息时慎重填写,仔细核对后再提交信息,以免学历信息核验失败)。 6.上海市教师资格认定信息核验确认书:下载《上海市教师资格认定信息核验确认书》并按照上海市教师资格认定信息核验确认书中的说明及系统提示进行操作。《上海市教师资格认定信息核验确认书》签名部分必须本人正楷书写,不得以截图粘贴形式完成签名。 7.网上申请“正式提交”后,所递交的“教师资格认定申请信息”不得随意修改,请申请人慎重填写申请信息。 8.申请人须保证递交的个人信息或证件真实、准确,申请人将承担由于信息或证件不真实、不准确、隐瞒、伪造和个人疏漏所导致的一切后果。 9.申请人每次只能申请一份教师资格证书,成功申领后(含小学、初中、高中、高校教师资格证书等)的当年在全国范围内不能再申领第二本教师资格证书。 10.申请人在全国范围内对于相同学段相同学科只能申请一份教师资格证书,若更换学科须重新申请。 11.个人证件照(审核非常严格,建议去照相馆重新拍摄,要求详见附件5) 【认定信息填报】常见问题详见附件4,两个系统上传材料和纸质材料要求详见附件5。 附件4 2025年高校教师资格认定网上申请-常见问题汇总 一、申请人填写信息时: 1、上海“一网通办”点击“认定信息填报”后,系统自动跳转到“教育部网站”,先要注册并实名核验后,才能进入“中国教师资格网”填写报名信息。 2、学历核验: 自2024年开始,申请人在中国教师资格网核验学籍、学历,均需通过下载学信网APP进行授权操作。具体操作办法,可通过网站“咨询服务”栏目下“操作手册”了解。 其中有几种情况教育部给了操作建议,提供申请人参考。 (1)早期学历的“电子凭证匹配失败”或“获取学籍学历网上凭证错误” 通常情况下,可以在“学信网(https://www.chsi.com.cn/)”查询到的学历信息,并且学历中的姓名和证件号码信息与在中国教师资格网账号信息一致的,可以完成在线核验。因学信网关联的身份证号未升位,无法匹配到早期学历信息。学历APP扫码后会提示“电子凭证匹配失败”或“获取学籍学历网上凭证错误”。这类学历在新增学历时,学历校验类型可选择“无法核验的学历”方式自行添加学历。完成添加后,学历核验状态为“未核验”。 (2)APP版本原因,获取不到学历信息 如申请人的学历在学信网可以正常查询,APP扫码无法获取学历信息。可能是申请人使用的APP不是最新版本。建议将APP升级到最新版本后再尝试扫码核验学历或同步学籍。 以下是学信网APP相关说明链接: 苹果: https://apps.apple.com/cn/app/%E5%AD%A6%E4%BF%A1%E7%BD%91/id1488854568 安卓: https://www.chsi.com.cn/wap/download.jsp (3)扫码提示“获取学籍学历网上凭证错误”等问题处理办法: i.将新增学历或同步学籍的页面关闭,间隔一小段时间,重新进行新增或同步操作,刷新二维码; ii.多次尝试以上步骤仍不成功,可借用朋友手机进行添加操作。 iii.如以上尝试仍不成功,请申请人请发邮件至jszgwb@163.com,邮件正文说明情况,提供账号信息、证书信息、查询结果截图、手机型号、手机操作系统的名称和版本、学信网app版本等信息,以便学信网排查问题。 iv.学籍同步手机显示“操作成功”后,网站学籍仍显示未核验 该类问题是由于申请人完成了手机操作后,未点击网站学籍同步页面的“已完成”按钮,未完成学籍同步的后续操作导致。如果无法看到“已完成”按钮,建议把浏览器页面显示缩小到90%再查看。如申请人已完成报名,请通过修改报名信息,再次同步学籍,完成后续操作。 学籍同步操作受网络环境等因素影响,系统同步有可能延迟,请申请人耐心等同步结果,10分钟内不要重复操作。 特别提醒: 目前系统学历核验结果有 “已核验”、“未核验”和“已核验,部分信息由申请人补”三种状态。最后一种状态指的是申请人学历可核验,但部分信息不详,已由申请人自行补充,机构可通过查看详情予以查看,认可核验结果。 3、选择“非国家统一考试” 4、普通话:高等学校聘任副教授以上教师系列职务或具有博士学位者免测。上传博士学位证书或副教授/教授证书。 5、学历:遇到国外学历的,在“认定信息填报”里上传“国外学历认证报告”,编号填写“认证报告编号”,在“上传预约查询”里上传“英文原版学位证书”和“国外学历认证报告”两份材料。 6、学位:博士学位必须上传,其他学位不用上传,已经上传的,就算了,不用管了。传错的,不能删除,只能修改。 遇到国外学历的,已经在学历上传过,这里无须重复上传,添加学位证书后,选“无”。如下图: 这个上传博士学位证,图片也符合要求,出现这个提示:请换浏览器 7、学历、学位、普通话如果填错,不能修改的,就添加填写正确的信息,并在报名选择正确的那条信息,○里必须单选一个,不能为空。如下三图: 8、认定所在地类型:高校教师一律选择上海大学所在地,选错的,请自己更正。 9、任教高等学校所在地详细地址:上海市宝山区上大路99号。 10、请选择省:上海 请选择市:上海 11、请选择认定机构:上海市教育委员会 12、任教学科: 要求必须是三级科目,且与认定汇总表(excel)、教学任务书、教案一致和实际任课方向一致,无须考虑毕业方向。 样例如下图 13、现从事职业:选择“在职教学人员” 14、专业技术职务:没有的就选“无” 15、职称选项:没有职称的就选“无” 16、修改个人申报信息三个步骤。请看图研究 选认定信息填报 17、申请人走到如下界面,9/11-20的认定信息填报才算完成。 18、系统问题,稍后再试。 附件5 2025年高校教师资格认定-申请材料 (网上申请电子材料+纸质材料) 一、递交纸质材料时间 完成网上申请的申请人,于2025年9月30日前将以下纸质申请材料提交给学院/部门人事干事,人事干事审核无误后提交校人事处(行政楼408)审核。经人事处审核不通过的材料,申请人于2025年10月15日前补交齐全(学历认证不能提供的,视为不符合申请要求,教委审核阶段不再通知补交)。 教委审核后,有缺失或需要整改的材料,于2025年11月15日前完成补交,逾期一律不再补交。 二、申请材料(网上申请电子材料+纸质材料)明细 所有电子材料的上传采用扫描jpg格式,电子材料和纸质材料须保持完全一致,若要更换请同步。系统无法调取的材料,请申请人根据要求在向学院/部门提交纸质材料时,出示相应原件,提交复印件。 所有纸质材料递交时,按照《2025年上海大学高等学校教师资格认定申请材料递交情况表》顺序排列,情况表放最上面,每人一份用夹子/回形针右上角固定,请勿装订。 申请材料中,所有扫描上传件、打印件、复印件内容和公章须清晰可读;所有证书、证明内容有任何修改之处,须在提交校人事处时提出,并加盖校正章、公章。 1.个人证件照(审核非常严格,建议去照相馆重新拍摄,切勿存在侥幸心理!!网上电子材料,只须电子版,无须纸质版) 上传要求: (1)本人近6个月以内1寸彩色白底免冠正面证件照(“认定信息填报”和“上传预约查询”两处上传的照片必须保持完全一致,包括切割程度,审核不通过修改时,请同步更换),建议去照相馆重新拍摄。 (2)照片文件应为jpg格式。 (3)照片文件应小于200kb,并在此基础上尽量保证清晰。 (4)照片文件分辨率宽度应大于290像素并小于300像素;高度应大于408像素并小于418像素(建议使用Microsoft Office Picture Manager,图画,Photoshop,ACDsee等工具对照片进行剪裁压缩,建议让照相馆调整)。 (5)照片必须显示考生头部、双耳、眉毛、肩的上部,肩膀以下不得出现,不得侧身; (6)头部占照片尺寸的2/3(不得带帽子、头巾、发带、墨镜等),不要出现大头照; (7)照片背景必须为白色背景无边框(背景中不得带有家具、门框、风景、树木等物体),有些照相馆提供的电子照片有黑框,上传系统裁剪时注意裁掉,建议申请人避免穿着白色服装; (8)不要使用正方形出国证件照直接进行比例压缩,须按规定尺寸要求重新切割确保照片无拉升变形,照片切割时须注意保留适量肩膀部位。 (9)不得使用手机翻拍旧照,照片处理软件仅限使用于照片尺寸剪裁,不得对面部进行任何修饰,照片必须图象清晰、层次丰富、神态自然、无明显畸变。 (10)不得使用手机自拍,不得自行背靠墙壁拍照,不得扫描或拍摄纸质照片上传,不得使用换底色照片,照片中不得有阴影。 (11)如需修改请点击图片,重新选择,两套系统都要修改。 (12)上传照片不符合要求的,将审核不通过退回要求重新上传,递交材料截止前未按要求上传照片的,本次教师资格申请认定无效。 照片样张: 2.《教师资格认定个人承诺书》(网上电子材料,无须递交纸质材料) 【认定信息填报】系统中,在网页端点击“个人承诺书”图标,使用手机浏览器、微信、支付宝或其他扫码工具扫描页面中弹出的二维码,并在手机端手写签名,扫描后,手机为横屏显示,请横过来签字,不要竖着签!!签字一定要一笔一划写清楚,有略微潦草都会在审核阶段退回重签。提交签名后,点击网页端的“已提交”按钮,查看签名合成后的效果。如需修改,可点击合成后的图片,重新获取二维码。 3.《申请人无犯罪记录证明》 (1)内地申请人无需个人递交无犯罪记录证明。申请人的无犯罪记录,由教师资格认定机构到公安机关核查。 (2)港澳台居民的无犯罪记录证明分别由香港特别行政区、澳门特别行政区和台湾地区有关部门开具。 港澳居民优先考虑在一网通办中,尝试申请“无犯罪记录证明”,若能申请到,请下载并打印。若无法以该种形式开具的,请进行以下操作: 香港特别行政区和澳门特别行政区申请人开具“无犯罪记录证明”所需的《无犯罪记录证明函件》(查看附件):由申请人填写《无犯罪记录证明函件》于2025年10月1日前(尽早),送至校人事处(行政楼408)并加盖高校人事处公章,同时电子版在2025年10月1日之前发送到邮箱:zm0025@shu.edu.cn;由校人事处寄送至上海市教师教育学院审核盖章后,寄回高校人事处;高校人事处将函件发给申请人,由申请人将函件交给香港或澳门的警务部门;经香港或澳门警务部门核实后,由其将函件返回上海市教师教育学院。核查结果将作为认定依据。具体的办理程序请咨询香港或澳门警务部门。截止2025年11月30日,若上海市教师教育学院未能收到香港或澳门警务部门核查结果书面回函的,本次教师资格认定申请无效。(据悉,证明开具一般为1-2个月,请申请人尽早提交。) 台湾地区申请人开具“无犯罪记录证明”须由申请人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自行前往台湾地区相关部门办理。截止2025年11月30日未能递交“无犯罪记录证明”,本次教师资格认定申请无效。 不在2025年7月1日-2025年11月30日期间办理的《无犯罪记录证明函件》,本次教师资格认定不予认可。 4.《身份证》(纸质材料、网上电子材料) (1)电子材料:【上传预约查询】系统中,系统将自动进行身份证证照调取。请申请人仔细核对在线调取的“姓名”、“有效期”等信息。 未能成功调取证照证息或调取的证照信息与申请人原件“姓名”、“有效期”等信息不相符的申请人,须自行将身份证原件扫描上传(照片大小为小于200KB,格式为JPG,证件必须正、反面同时上传,整体清晰)。 未能成功调取证照证息或调取的证照信息与申请人原件“姓名”、“有效期”等信息不相符的申请人向人事干事递交材料时须提供在有效期内的身份证原件。 (2)纸质材料:正反面打在一页上。有未调取成功、调取信息有误或调取身份证件已过期的,请在纸质复印件上用铅笔备注具体情况,说清楚即可。 注: (1)身份证遗失,未能成功调取信息或调取的证照信息与申请人原件“姓名”、“有效期”等信息不相符的申请人,须自行将派出所办理的临时身份证原件扫描上传(照片大小为小于200KB,格式为JPG,证件必须正、反面同时上传,整体清晰)。 (2)港澳台居民此项将有效期内本市港澳台居民居住证或港澳居民来往内地通行证或五年有效期台湾居民来往大陆通行证原件扫描上传(照片大小为小于200KB,格式为JPG,证件必须正面、整体清晰)。 5.《普通话水平测试等级证书》(纸质材料、网上电子材料) 二级乙等及以上。高等学校聘任副教授以上教师职务(走特殊渠道的)或具有博士学位者免测。 申请人在【认定信息填报】过程中将进行普通话水平测试等级证书在线核验,请申请人仔细核对在线调取的“姓名”、“等级”、“分数”等信息。 在线信息核验相符的申请人,点击进入【上传预约查询】,自行将普通话水平测试等级证书原件扫描上传(照片大小为小于200KB,格式为JPG,证书必须正面、整体清晰)。 未能成功调取证书信息完成在线核验或在线核验调取的证书信息与申请人证书原件信息不相符(此时系统中核验状态显示为“待检验”)的申请人,须在【认定信息填报】、【上传预约查询】两处,根据系统提示要求将普通话水平测试等级证书原件扫描上传(照片大小为小于200KB,格式为JPG,证书必须正面、整体清晰)。并在向人事干事递交材料时须提供与上传照片相一致的普通话证书复印件。 注: (1)普通话证书目前不设有效期,国家普通话证书全国通用,但部分证书上标注了证书有效期的,以标注时效为准。 (2)本市普通话水平测试由上海市教育考试院负责,地址:杨浦区民星路465号,咨询电话:35367070,962066。 (3)普通话证书遗失,在线信息核验相符的申请人,点击进入【上传预约查询】,自行上传发证机构开具的遗失证明或全国普通话培训测试信息资源网(网址:http://www.cltt.org/studentscore)成绩查询页面截图,截图必须清晰显示个人姓名(不得带*号屏蔽);未能成功调取证书信息完成在线核验或在线核验调取的证书信息与申请人证书原件信息不相符(此时系统中核验状态显示为“待检验”)的申请人,开具遗失证明一律不予认可,不得在本市申请教师资格认定。 (4)高等学校聘任副教授以上教师职务或具有博士学位者免测。 6.学历证书(纸质材料、网上电子材料) 纸质材料,提交最高学历学位的学历证书、学位证书复印件(按需提供认证报告、电子注册备案表)。港澳台学历、国外学历需要同时递交原校发的毕业证件复印件(有些是学历,有些是学位,各国各校版本不相同)和学历认证报告(含“所获学位证书表明其具有相应的学历”)。 申请人在认定信息填报过程中将进行学历信息在线核验,请申请人仔细核对在线调取的“姓名”、“毕业学校”、“所学专业”等信息。 在线信息核验相符的申请人点击进入【上传预约查询】,自行将学历证书原件扫描上传(照片大小为小于200KB,格式为JPG,证书必须正面、整体清晰)。不得上传学位证书。 未能成功调取学历信息完成在线核验(此时系统中核验状态显示为“待检验”)或在线核验调取的学历信息与申请人学历证书原件信息不相符的申请人,须在【认定信息填报】、【上传预约查询】两处,根据系统提示要求,自行将学历证书原件和教育部学生服务与素质发展中心(原全国高等学校学生信息咨询与就业指导中心)出具的“教育部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或“中国高等教育学历认证报告”原件拍照上传,向任职高校人事处递交材料时须同时提供与上传照片相一致的学历证书原件和教育部学生服务与素质发展中心(原全国高等学校学生信息咨询与就业指导中心)出具的“教育部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或“中国高等教育学历认证报告”原件。 注: (1)学历证书遗失,若成功调取学历信息完成在线核验的申请人,点击进入【上传预约查询】,自行将毕业学校开具的毕业证明书原件拍照上传;若未能成功调取学历信息完成在线核验(此时【认定信息填报】中核验状态显示为“待检验”)或在线核验调取的学历信息与申请人学历证书原件信息不相符的申请人,须在【认定信息填报】、【上传预约查询】两处,根据系统提示要求,自行将毕业学校开具的毕业证明书和教育部学生服务与素质发展中心(原全国高等学校学生信息咨询与就业指导中心)出具的“教育部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或“中国高等教育学历认证报告”拍照上传,并在向任职高校人事处递交材料时提供与上传照片相一致的毕业证明书原件和教育部学生服务与素质发展中心(原全国高等学校学生信息咨询与就业指导中心)出具的“教育部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或“中国高等教育学历认证报告”原件。 (2)持博士学位证书申请的申请人,点击进入【上传预约查询】,自行将学位和学历两份证书原件拍照上传,若只有博士学位,没有博士学历的,则将其最高学历毕业证书原件拍照上传,向任职高校人事处递交材料时须提供学历和学位两份证书原件。在博士学位公示期间,尚未取得博士学位证书的人员不得申请,需正式获得博士学位后方可申请。 (3)持2000年之前(含2000年)的所有博士学位及所有年份的军队院校博士学位的申请的申请人,点击进入【上传预约查询】,自行将教育部学位与研究生教育发展中心出具的学位认证报告原件拍照上传,向任职高校人事处递交材料时另须提供教育部学位与研究生教育发展中心或教育部学生服务与素质发展中心(原全国高等学校学生信息咨询与就业指导中心)出具的“中国高等教育学位认证报告”原件。 (4)持军队院校学历证书申请的申请人,若为在参军服役期间获得入学资格的,点击进入【上传预约查询】,自行将学历证书原件和个人档案内参军登记表和转业审批报告表复印件(复印件须加盖档案保管章)拍照上传,向任职高校人事处递交材料时提供学历证书原件和个人档案内参军登记表和转业审批报告表复印件(复印件须加盖档案保管章);若为在非参军服役期间入学资格的,点击进入【上传预约查询】,自行将学历证书原件和招生入学时由地方考试院招生办盖章的新生录取名册原件(可由档案内复印后加盖档案保管章)拍照上传,向任职高校人事处递交材料时提供学历证书原件和须同时提供学历证书原件及复印件和招生入学时由地方考试院招生办盖章的新生录取名册原件(可由档案内复印后加盖档案保管章)。 (5)持香港、澳门、台湾地区高等学校学历证书申请的申请人,不能成功调取学历信息完成在线核验。申请人须在【认定信息填报】、【上传预约查询】两处,根据系统提示要求,自行将学历证书原件和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港澳台地区学历学位认证书”拍照上传。向任职高校人事处递交材料时提供学历证书原件和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港澳台地区学历学位认证书”的原件,认证结论必须为“所获学位证书表明其具有相应的学历”。尚未正式取得港澳台地区学历证书的,不得在本市申请教师资格认定。 (6)持国外高等学校学历证书申请,不能成功调取学历信息完成在线核验,申请人须在【认定信息填报】、【上传预约查询】两处,根据系统提示要求,自行将学历证书原件和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国外学历学位认证书”拍照上传,向任职高校人事处递交材料时提供学历证书原件和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国外学历学位认证书”的原件(大使馆开具留学证明无效);认证结论必须为“所获学位证书表明其具有相应的学历”。尚未正式取得国外学历证书的,不得在本市申请教师资格认定。 (7)“中国高等教育学历认证报告”、“中国高等教育学位认证报告”在线申请网址:http://www.chsi.com.cn/xlrz/rhsq_index.jsp (8)“港澳台地区学历学位认证书”及“国外学历学位认证书”在线申请网址:http://www.cscse.edu.cn。 (9)未能成功调取学历信息完成在线核验,且未按要求完成相应学历认证报告的申请人(包含正在办理的人员)不得在本市申请教师资格认定。 7.教案设计(纸质材料+线下电子材料) 严格使用市教委提供模板,A4纸,双面打印,一式四份,左上角装订。内容教案设计内容必须与申请学科相一致,与教育教学能力考察测试所讲内容相符。申请学科要求详见附件2,内容不超过4页。聘任副教授以上教师职务、博士免。 电子版请以学院为单位,打包发送至zm0025@shu.edu.cn。 8.教育教学能力考察测试评价表(纸质材料) 严格使用市教委提供模板,A4纸,个人信息测试前填写好,评分不填。聘任副教授以上教师职务、博士免。 9.《高等教育学概论》、《心理学概论》、《高等教育方法概论》三门教育类专业课程的考试合格证明(网上报名自动调取) 三门高等学校教师资格专业课程考试合格证必须是上海市教师资格专业课程考试办公室组织的统一考试获取的(其他省市组织的考试不予认可),有效期为三年(以考试日期为准,每门课都必须在有效期内)。 聘任副教授以上教师职务或具有博士学位者免考。 申请人不需上传及递交考试合格证,认定机构会进行信息比对,未通过比对人员不得在本市申请教师资格认定。 10.申请人在校任教学科的教学任务书(纸质材料、电子材料) 严格使用市教委提供模板,提交加盖公章的原件。 (1)任教学科必须与其他所有申请学科保持一致,详见附件2。 (2)教学任务书必须说明所有教学任务。 (3)课程时间必须包含2025学年。 (4)凡聘用合同上注明聘用岗位为“教学”、“科研”、“教师”岗位的,可不提供教学任务书;聘用岗位非“教学”、“科研”、“教师”岗位的,申请高校教师资格一律提供教学任务书;师资博士后申请人必须提供教学任务书。 (5)专职辅导员,申请思政学科“B030404-思想政治教育”,可免交教学任务书,申请其他学科,必须提供教学任务书。 (6)根据申请人身份不同,具体要求如下: ①本专科课程教学任务书,必须由教务部开具并加盖公章; ②研究生课程教学任务书,必须由研究生院开具并加盖公章; (7)教学任务书严格按照教委提供的《教学任务书》格式,由教务处/研究生院填写,实事求是,申请人不得自行制作或填写。校人事处递交材料至上海市教师教育学院审核期间,申请人不得更改或补交教学任务书。 11.聘用合同(纸质材料、网上电子材料) 申请人员须提供聘用合同完整复印件。师资博士后提供师资协议书复印件。 (1)聘用合同须签字、盖章齐全(个人签字、学院/部门盖章、上海大学公章或上海大学聘用合同章)。 (2)聘用合同页须包含并明确体现任职岗位性质(教师岗、科研岗、实验技术岗等)。 (3)聘用期限须涵盖“2025年9月至12月”。 (4)聘用合同不可用简化合同、特聘协议等代替。 (5)若有敏感内容不便提供的,可仅提供包含上述(1)、(2)、(3)条的页面和封面,其余页可以隐去。 12.公积金缴纳清单(纸质材料、网上电子材料) 申请人须自行将 2025年公积金缴纳清单原件(必须体现单位信息、完整的个人姓名)扫描上传(照片大小为小于200KB,格式为JPG,纸张必须正面、整体清晰)。缴纳清单要求包含2025年8月记录。 注:网页下载、APP下载或社保中心线下打印等各种版式均可,但必须清晰显示上海大学、个人姓名(不得带*号屏蔽)、8月缴纳记录。网上可以上传不带上海大学公章图片!!! 建议前往上海市住房公积金网站:https://www.shgjj.com/。依次点击“个人业务”、“住房公积金账户”、“查看账户明细”,进行截图,横版打印,如下(申请人提交时,不要打马赛克): (该图沿用往年的,届时申请人提供的须为2025年的) 13.上海市教师资格认定信息核验确认书(纸质材料) 下载《上海市教师资格认定信息核验确认书》并按照上海市教师资格认定信息核验确认书中的说明及系统提示进行操作。《上海市教师资格认定信息核验确认书》签名及日期必须本人正楷书写,不得以截图粘贴形式完成。 纸质材料递交学院/部门人事干事审核通过后,亲笔正楷签字,落款日期为9月12日以后。 14.其他应认定或受理机构根据数据核验结果后要求提供的相关材料 15.副教授、教授材料 为长年从事教学工作的老教授开设的特殊渠道,申报成功概率小。正常渠道申报的不要提供。若有请在9月10日前,提前联系人事处,须向市里提供材料提前审核,越早越好。 (1)申请人档案内副教授、教授申报材料(可由档案内复印后加盖档案保管章)。 (2)学校聘任文件(专业技术职务聘任表)。 (3)副教授、教授证书。 (4)持副教授、教授申请的申请人,点击进入【上传预约查询】,自行将上述三项材料原件拍照上传(图片大小小于200KB,格式为JPG。证书必须正面、整体清晰)。 附件6 2025年高校教师资格认定申请材料-常见问题汇总 一、自主择业的、博士后、规培这几类人员不可以申请。师资博士后凭师资博士协议可以申请。 二、国家系统关闭时间2025-9-22,个人必须在这之前完成网上报名。 在2025-10-25前,人事处点击“确认通过”前可以修改信息,逾期系统自动关闭。“确认通过”之前个人可以在前台自行修改信息。 三、港澳台学历、国外学历需要同时递交原校发的毕业证件(有些是学历,有些是学位,各国各校版本不相同)和学历认证报告。 四、《高等教育学》、《高等教育方法概论》、《心理学》必须是参加上海市统一考试的,外省市考的不通用,三门课程必须都在有效期内,缺一不可。外省市相关的培训证明不通用。 五、国家系统中“学位”都不会通过核验,始终显示“待核验”状态。港澳台学历、国外学历不会通过核验,全部自行办理认证报告。 六、上海市教师资格认定信息核验确认书,必须个人签名,放在材料最后。 七、上海系统出现下图提示的 请先确认必须传JPG格式文件,不能传PDF文件。 八、学历认证报告编号: 递交学信网电子备案表的申请人无须填写,跳过。 九、预约体检后,临时有事不能去的,可以上网修改,重新选择日期预约,但是必须在规定时间、指定医院完成体检。 十、体检无须空腹,怀孕免检胸片,请申请人详细阅读体检表正面下方的须知。 十一、体检时,遇到女老师生理期的,必须是先把其他项目按时完成,然后和医院登记经期结束后再补检这项,不能自行决定延期体检或不检。 十二、本校不受理编制非本校人员递交的材料。 十三、教育部系统中承诺书部分,必须内容齐全,清晰!若看到是粉色的,说明只是把其他格式的文件,修改了JPG后缀名后上传,并不是真正的JPG文件,请另存为后重新上传JPG格式文件。 附件7 2025年高校教师资格认定-体检环节 体检报告将由医院直接送交上海市教师教育学院。 一、体检时间 体检预约时间:2025年9月16日-10月31日。 体检时间:2025年9月16日-10月31日(11月10日前没出初检结果的请联系人事处)。 复检时间:约12月1日前,尽早(12月20日前没出复检结果的联系人事处)。 二、体检时,申请人注意事项 1.体检不含双休日,各医院具体时间安排以打印完成的《教师资格认定体格检查表》上的预约时间、地点为准。未按时完成体检的,后果自负。 2.打印《教师资格认定体格检查表》必须在10月30日之前,要求A4纸正反面打印(必须是已经按要求上传照片且照片显示在体检表上)。 3.申请人体检时无需空腹前往,但请注意饮食清淡。 4.如果体检不合格,且未在规定时间内前往复检,视为放弃体检,体检结果为不合格。复检必须是初检的体检医院,申请人不得自行更换体检医院。体检结果为不合格的,申请人不得再次更换医院进行体检。 5.体检各项检查内容,要求在指定的医院体检中心进行,不得自行前往门诊、急诊或者其他医院进行检查。体检相关情况由体检医院负责解释。 6.关于拍胸片的问题: (1)未怀孕的,必须做胸片检查。 (2)已怀孕的,孕早期必须在体检医院当场验孕,自带怀孕证明不予认可,孕中、孕后期明显显怀的,医院会酌情验孕。体检医院当场确认怀孕的,可免检胸片。 (3)疑似怀孕的,必须在体检医院当场验孕,确认怀孕的,可免检胸片。 (4)备孕、哺乳期一律不免检胸片。 7.申请人如果因怀孕而致体检指标不合格,视为体格不合格,本次认定不予受理。 8.医院作出体检结论之前,申请人不得擅自将体格检查表带离医院。 9.体检后十个工作日可上网查询体检结果,如有疑问,请直接联系体检医院。 10.体检报告由医院统一递交至上海市教师教育学院,无需本人领取。 11.请申请人保留体检发票,便于查询(对已经完成体检但始终未查到初检结果的,请在2025年11月30日前告知校人事处后,由校人事处与上海市教师教育学院联系,逾期将无法按时领取教师资格证书)。 12.如果发现体检中有冒名顶替现象,一经查实,按弄虚作假、骗取教师资格处理,自发现之日起5年内不得申请认定教师资格。 13.体检预约后,无法按时前往的,请在预约日前重新预约,若因为个人原因导致错过体检时间,或影响体检结果的,后果自负。 14.体检时,遇到女老师生理期的,必须是先把其他项目按时完成,然后和医院登记经期结束后再补检这项,不能自行决定延期体检或不检。 附件8 2025年高校教师资格认定-其他说明 一、教育教学能力测试 1.教育教学能力测试由学校教务部、人事处协同组织。 2.参与教育教学能力测试的申请人须提前准备教案设计和测试讲课内容,且与申报学科相符。 3.测试时间、地点和试讲要求另行通知。(往年要求:试讲15分钟,不可使用ppt。) 4.教育教学能力测试虽由学校组织,不设不合格指标,但请各位申请人认真对待,充分准备(每年都有申请人测试不合格)。 二、咨询 申请人咨询申请、体检等各环节事宜,由学院/部门人事干事答复。人事干事无法答复的,请汇总问题后,统一咨询校人事处。上海市教师教育学院不接待申请人个人咨询。 碰到此通知以外的棘手问题,请及时联系学校人事处,以免错过最佳解决时间。 三、领取申请表及证书环节 1.在2025年12月20日之前,按规定时间完成体检且体检结论为合格(含复查合格)的,申请材料无误,教学能力测试合格的人员,2025年教师资格申请有效。2025年12月20日之前,体检结论为不合格或体检不合格后复查结果仍未确定的申请人员,2025年教师资格申请无效。 2.教师资格证书及教师资格认定申请表由高校人事处相关负责人前来领取。 3.申请人领取时间另行通知(2026年3月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