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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做好第二批国家级一流本科课程推荐工作的通知(教务部【2021】14号)
消息日期:2021/5/08
各学院(系): 近日上海市教委下发《上海市教育委员会关于做好第二批国家级一流本科课程推荐工作的通知》(沪教委高【2021】21号)(附件1),请各学院(系)深入研究和分析一流本科课程建设内容,充分认识“双万计划”对本科人才培养质量的重要性,并根据《教育部关于一流本科课程建设的实施意见》(教高〔2019〕8号)(附件2)和《教育部办公厅关于开展第二批国家级一流本科课程认定工作的通知》(教高厅函[2021]13号)(附件3)等文件要求,积极做好推荐申报组织工作。 一、基本原则 ——提升高阶性。课程目标坚持知识、能力、素质有机融合,培养学生解决复杂问题的综合能力和高级思维。课程内容强调广度和深度,突破习惯性认知模式,培养学生深度分析、大胆质疑、勇于创新的精神和能力。 ——突出创新性。教学内容体现前沿性与时代性,及时将学术研究、科技发展前沿成果引入课程。教学方法体现先进性与互动性,大力推进现代信息技术与教学深度融合,积极引导学生进行探究式与个性化学习。 ——增加挑战度。课程设计增加研究性、创新性、综合性内容,加大学生学习投入,科学“增负”,让学生体验“跳一跳才能够得着”的学习挑战。严格考核考试评价,增强学生经过刻苦学习收获能力和素质提高的成就感。 二、申报条件 申报课程应具备较好的建设基础,须为纳入学校人才培养方案且设置学分的本科课程,包括思想政治理论课、公共基础课、专业基础课、专业课以及通识课等独立设置的本科理论课程、实验课程和社会实践课程等。 申报课程须至少经过两个学期或两个教学周期的建设和完善,取得实质性改革成效,在同类课程中具有鲜明特色、良好的教学效果,并承诺入选后将持续改进。符合相关类型课程基本形态和特殊要求的同时,在以下多个方面具备实质性创新,有较大的借鉴和推广价值。 (一)教学理念先进。坚持立德树人,体现以学生发展为中心,致力于开启学生内在潜力和学习动力,注重学生德智体美劳全面发展。 (二)课程教学团队教学成果显著。课程团队教学改革意识强烈、理念先进,人员结构及任务分工合理。主讲教师具备良好的师德师风,具有丰富的教学经验、较高学术造诣,积极投身教学改革,教学能力强,能够运用新技术提高教学效率、提升教学质量。 (三)课程目标有效支撑培养目标达成。课程目标符合学校办学定位和人才培养目标,注重知识、能力、素质培养。 (四)课程教学设计科学合理。围绕目标达成、教学内容、组织实施和多元评价需求进行整体规划,教学策略、教学方法、教学过程、教学评价等设计合理。 (五)课程内容与时俱进。课程内容结构符合学生成长规律,依据学科前沿动态与社会发展需求动态更新知识体系,契合课程目标,教材选用符合教育部和学校教材选用规定,教学资源丰富多样,体现思想性、科学性与时代性。 (六)教学组织与实施突出学生中心地位。根据学生认知规律和接受特点,创新教与学模式,因材施教,促进师生之间、学生之间的交流互动、资源共享、知识生成,教学反馈及时,教学效果显著。 (七)课程管理与评价科学且可测量。教师备课要求明确,学生学习管理严格。针对教学目标、教学内容、教学组织等采用多元化考核评价,过程可回溯,诊断改进积极有效。教学过程材料完整,可借鉴可监督。 每类一流课程的具体申报要求详见《第二批国家级一流本科课程申报说明》(附件4)。 三、申报范围及额度 (一)线上一流课程:市教委规定每校申报不超过2门。学院可推荐申报1-2门,排序上报。 (二)线下、线上线下混合式、社会实践一流课程:学院须从2020年度上海高等学校一流本科课程或市教委推荐的首批国家级一流本科课程落选课程中择优推荐,不设推荐额度。 (三)虚拟仿真实验教学一流课程:学院须从已入选上海市级虚拟仿真实验教学项目(课程)中择优推荐(其中马克思主义理论类、中英双语类课程可新增)。市教委规定每校申报不超过3门,原则上每个类别不超过1门。学院推荐不限总额度,排序上报,但每个类别不超过1门。 其他条件参照“教高厅函[2021]13号”文件。 课程可由主讲教师个人申报或团队负责人牵头申报。课程主讲教师、课程团队主要成员只能参与申报一门第二批国家级一流本科课程。课程负责人(或主讲教师)须为我校正式聘用的教师,具有丰富的教学经验和较高学术造诣。团队主要成员一般为近5年内讲授该课程教师,师德师风好,教学能力强,积极投入教学改革。虚拟仿真实验教学课程,必要的技术支持人员可作为团队主要成员。参与申报课程的所有团队成员均须由其所在学校(或工作单位)校级党委或相当级别党组织出具政治审查意见。 四、申报材料 1.《一流本科课程申报推荐汇总表》(附件5,一式一份) 2.《一流本科课程申报书》(附件6,一式五份) 请各个学院于5月12日15:00之前将以上材料电子版(含说课视频、教学实录视频等)发送至xlchen@shu.edu.cn。纸质版交至A楼505. 联系电话:66133507-805。 附件: 1.《上海市教育委员会关于做好第二批国家级一流本科课程推荐工作的通知》(沪教委高【2021】21号) 2.《教育部关于一流本科课程建设的实施意见》(教高〔2019〕8号) 3.《教育部办公厅关于开展第二批国家级一流本科课程认定工作的通知》(教高厅函[2021]13号) 4.《第二批国家级一流本科课程申报说明》 5.《汇总表一流本科课程申报推荐汇总表》 6.《一流本科课程申报书》 7.《课程数据信息表》 上海大学教务部 2021年5月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