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全部资讯 > 关于2024年上海大学“骨干教师国(境)外访学计划”遴选的通知
关于2024年上海大学“骨干教师国(境)外访学计划”遴选的通知
消息日期:2024/6/17
各学院、部门: 经学校研究,根据我校《上海大学“骨干教师国(境)外访学计划“实施细则》等文件精神,现启动2024年上海大学“骨干教师国(境)外访学计划”,具体通知如下: 一、留学期限 6至12个月。 二、名额与资助 2024年我校拟资助3人,最高资助15万元/人/年,可以用于资助生活补助、国际旅费等国际交流费用。入选教师在2024年11月10日之前凭出国(境)批件在财务处办理生活补助和国际旅费的借款。 三、申请条件 申请人须为学校在编在岗的从事教学科研工作的专任教师、专职科研人员或实验技术人员,原则上在我校工作满1年,教学与科研工作取得突出成绩,身体健康,心理健康,年龄不超过50周岁(以2024年1月1日计算)。 申请时须提交拟访学单位的正式邀请函,具备英文交流能力及国际高水平论文发表经历。 本计划访学单位的范围包括中国香港特别行政区、中国澳门特别行政区、中国台湾地区和其他外国国家和地区。 四、遴选与派出 请学院(部门)在2024年8月27日之前根据附件《上海大学因公长期出国计划申请表》的内容要求,对申报老师的意识形态、出国留学必要性、研修计划可行性等方面进行审核,并出具推荐意见。 经学校遴选,并公示无异议后,确定最终推荐人选名单。请教师提前做好面试答辩准备,如学校安排答辩,时间和地点将另行通知。 如入选本计划,须签订协议书,在学校因公出国(境)申报系统(PIM)完成申报和审批手续,并在2024年11月30日之前赴国(境)外访学。教师应按访学计划在资助期限内连续在国(境)外访学研修,期间不得变更访学单位,不得变更原计划访学期限或中途暂停访学。如因故未能按期派出,不得申请领取资助经费,访学资格和经费均不再保留。 未尽事宜请参照《上海大学“骨干教师国(境)外访学计划“实施细则》。 五、需要提交的申请材料 1、《上海大学因公长期出国计划申请表》 2、国外单位正式邀请信复印件 3、外语水平证明复印件 特此通知。 上海大学组织人事部(人事处) 2024年6月17日 附件: 《上海大学“骨干教师国(境)外访学计划“实施细则》 《上海大学因公长期出国计划申请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