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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开展2021年新增本科专业预申报工作的通知(教务部【2021】4号)
关于开展2021年新增本科专业预申报工作的通知(教务部【2021】4号)
消息日期:2021/3/22
各院系:
根据《上海市教育委员会关于开展2021年新增本科专业预申报工作的通知》(附件1)以及《上海市教育委员会关于印发<上海市普通高等学校本科专业设置管理实施细则>的通知》(沪教委规〔2017〕1号)(附件2)等文件的有关要求,现就学校2021年新增本科专业预申报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指导思想
(一)坚持需求导向。主动服务国家战略和区域经济社会和产业发展需要,重点聚焦集成电路、人工智能、生物医药等本市重点产业领域;
(二)坚持标准导向。依据《普通高等学校本科专业类教学质量国家标准》设置专业,设置的专业应达到基本要求,保证专业建设的基本质量;
(三)坚持特色导向。以优化学科专业结构、形成学科优势特色、提高人才培养质量为目标,按照学校的办学定位、办学条件和办学特色合理增设和调整专业;
根据学校工作的总体安排,申报专业如经上级主管部门备案或审批同意设置,学校不再对其所在院系额外增加招生(分流)指标,申报专业的招生(分流)计划数由所在院系统筹分配。
二、申报数量
根据教育部关于申报专业应充分体现“保证质量,控制数量”的要求,以及《上海市普通高等学校本科专业设置管理实施细则》的规定,今年学校拟申报增设专业不超过3个,一个学院申报不超过1个。
三、申报范围
申报新增的本科专业原则上应为教育部制定和发布的《普通高等学校本科专业目录》(2020版)(附件3)及《列入普通高等学校本科专业目录的新专业名单(2021年)》(附件4)中的专业,严格控制增设目录外专业。
正式申报的专业原则上为本次预申报范围内的专业。
四、申报条件
申请新增的专业必须具备以下基本条件:
1. 符合学校的办学定位和发展规划;
2. 有稳定的社会人才需求;
3. 按一流本科专业建设的要求明确专业培养目标;
4.有符合认证要求的专业人才培养方案;
5.有相关学科专业为依托;
6.有实施专业人才培养方案所必需的专职教师队伍及教学辅助人员;
7.具备开办专业所必需的经费、教学用房、图书资料、仪器设备、实习基地等办学条件,有专业可持续发展的相关制度或者体制机制保障等。
五、申报材料
各院(系)应根据《上海大学本科专业设置和动态调整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的精神,科学规划、合理调整专业结构。拟申请增设本科专业的院系,须围绕本院系的专业发展规划,组织申报专业开展深入论证,并提交:
院系专业发展规划(学院院长签字、加盖学院公章);
普通高等学校本科专业设置申请表(附件5)
2021年新增本科专业预申请汇总表(附件6)
上述材料①、②一式一份,于3月30中午12:00日前报送至校本部A楼505室,①、②、③电子版发送至wbpi@i.shu.edu.cn。
联系电话:66133507-805
附件:
1.上海市教育委员会关于开展2021年新增本科专业预申报工作的通知
2. 上海市教育委员会关于印发《上海市普通高等学校本科专业设置管理实施细则》的通知(沪教委规〔2017〕1号)
3.普通高等学校本科专业目录(2020版)
4. 列入普通高等学校本科专业目录的新专业名单(2021年)
5. 普通高等学校本科专业设置申请表
6. 2021年新增本科专业预申请汇总表
7. 普通高等学校本科专业设置管理规定
8. 上海大学本科专业设置和动态调整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
9. 上海大学现有本科专业设置信息一览表
上海大学教务部
2021年3月22日
上海大学教务部 2021年3月22日印发
校对:杨昕昕 签发:彭章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