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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大学关于组织申报2023年教育部产学合作协同育人项目的通知
消息日期:2023/8/02
各学院、各教学单位: 根据《关于公布教育部产学合作协同育人项目指南通过企业名单(2023年5月)的通知》要求,为深化产教融合、产学合作、协同育人,现组织开展申报2023年教育部产学合作协同育人项目申报工作,相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项目简介 教育部产学合作协同育人项目旨在通过政府搭台、企业支持、高校对接、共建共享,深化产教融合,促进教育链、人才链与产业链、创新链有机衔接,以产业和技术发展的最新需求推动高校人才培养改革。 产学合作协同育人项目主要包括六类:(1)新工科、新医科、新农科、新文科建设项目;(2)教学内容和课程体系改革项目;(3)师资培训项目;(4)实践条件和实践基地建设项目;(5)创新创业教育改革项目;(6)创新创业联合基金项目。 教育部发布的2023年5月产学合作协同育人项目,共有582家企业通过评审(附件1)。 二、申报要求 1.本次申报工作是各学院和教学单位加强与行业产业合作,汇聚优质资源的重要契机。请各学院和教学单位重视项目申报工作,充分动员确保相关教师及时了解申报信息,结合本单位实际情况和产学合作需求,积极争取企业协同育人资源,进一步深化教育教学改革,不断提高人才培养质量,提升科学研究与社会服务能力。 2.各学院和教学单位要以教育部产学合作协同育人项目为牵引,着重推进三个融合,即将教育教学内容与生产实际相融合,进一步提高实际问题在学生课程、实践、毕业论文(设计)中的比例,做到真题真做;将校内校外教学资源相融合,充分利用现代信息技术手段,挖掘行业企业实践基地等校外资源,搭建更便捷更高效的资源共享平台;推进新工科、新农科、新医科、新文科交叉融合。 3.各学院和教学单位要以提升人才培养成效为目标,积极思考并践行产学合作协同育人项目与中国国际“互联网+”大学生创新创业大赛(特别是产业命题赛道)等高水平学科竞赛、大学生创新创业训练计划项目、毕业论文(设计)等实践教学工作相结合,进一步扩大学生参与人数及学科专业参与范围。通过不断深化产教融合,着力提升人才培养质量。 4.请项目申报人在“教育部产学合作协同育人项目平台”(项目平台网址:http://cxhz.hep.com.cn)进行注册申报。项目平台咨询邮箱:cxhz@moe.edu.cn。 三、申报流程 1.请项目申报人在“教育部产学合作协同育人项目平台”查看企业项目指南进行申报。各企业项目要求不同,请务必与企业提前沟通确认名额及申报要求,按具体要求完成申请。 2.此项目申报分为两个阶段: (1)项目申报阶段:项目申报人需填写申报书,其中申报书申请人所在单位意见一栏,需先由各学院教学院长或各教学单位负责人审核签字,并加盖学院/单位公章后提交教务部审核,并加盖教务部公章。申报书填写并盖章后,项目申报人需及时登陆教育部产学合作协同育人项目平台完成项目信息填写及申报书上传。申报书上传后先由学校审核再提交企业评审,企业评审通过后进入项目立项阶段。 (2)项目立项阶段:申报书通过学校及企业审核后,需签订项目合作协议。项目合作协议在加盖“上海大学”校章后由项目负责人上传教育部平台,平台提交后先由学校审核,再提交企业审查。 项目合作协议校内用印流程为:合作协议先由项目负责人本人签字,再由学校项目管理员通过学校PIM系统中“合同(协议)签订审批”流程申请加盖“上海大学”校章。 提醒:合作协议审批需要时间(甚至需要修改),请各位申报人提前办理,以免耽误申请及系统上传。 四、时间安排 (1) 8月31日前在平台内完成协议确认的项目,将纳入2023年第一批立项名单审核与发布。 (2) 10月15日前在平台内完成协议确认的项目,将纳入2023年第二批立项名单审核与发布。 (3) 10月15日后在平台内完成协议确认的项目,将不纳入教育部产学合作协同育人项目。 有关教育部产学合作协同育人项目的相关信息可关注微信公众号“产学合作协同育人项目”获取。 五、联系人及联系方式 教务部杨老师,13764513460。 请有意向申报的老师扫以下二维码加入“2023产学合作协同育人项目”微信群进行交流: 上海大学教务部 2023年8月1日 各学院、各教学单位: 根据《关于公布教育部产学合作协同育人项目指南通过企业名单(2023年5月)的通知》要求,为深化产教融合、产学合作、协同育人,现组织开展申报2023年教育部产学合作协同育人项目申报工作,相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项目简介 教育部产学合作协同育人项目旨在通过政府搭台、企业支持、高校对接、共建共享,深化产教融合,促进教育链、人才链与产业链、创新链有机衔接,以产业和技术发展的最新需求推动高校人才培养改革。 产学合作协同育人项目主要包括六类:(1)新工科、新医科、新农科、新文科建设项目;(2)教学内容和课程体系改革项目;(3)师资培训项目;(4)实践条件和实践基地建设项目;(5)创新创业教育改革项目;(6)创新创业联合基金项目。 教育部发布的2023年5月产学合作协同育人项目,共有582家企业通过评审(附件1)。 二、申报要求 1.本次申报工作是各学院和教学单位加强与行业产业合作,汇聚优质资源的重要契机。请各学院和教学单位重视项目申报工作,充分动员确保相关教师及时了解申报信息,结合本单位实际情况和产学合作需求,积极争取企业协同育人资源,进一步深化教育教学改革,不断提高人才培养质量,提升科学研究与社会服务能力。 2.各学院和教学单位要以教育部产学合作协同育人项目为牵引,着重推进三个融合,即将教育教学内容与生产实际相融合,进一步提高实际问题在学生课程、实践、毕业论文(设计)中的比例,做到真题真做;将校内校外教学资源相融合,充分利用现代信息技术手段,挖掘行业企业实践基地等校外资源,搭建更便捷更高效的资源共享平台;推进新工科、新农科、新医科、新文科交叉融合。 3.各学院和教学单位要以提升人才培养成效为目标,积极思考并践行产学合作协同育人项目与中国国际“互联网+”大学生创新创业大赛(特别是产业命题赛道)等高水平学科竞赛、大学生创新创业训练计划项目、毕业论文(设计)等实践教学工作相结合,进一步扩大学生参与人数及学科专业参与范围。通过不断深化产教融合,着力提升人才培养质量。 4.请项目申报人在“教育部产学合作协同育人项目平台”(项目平台网址:http://cxhz.hep.com.cn)进行注册申报。项目平台咨询邮箱:cxhz@moe.edu.cn。 三、申报流程 1.请项目申报人在“教育部产学合作协同育人项目平台”查看企业项目指南进行申报。各企业项目要求不同,请务必与企业提前沟通确认名额及申报要求,按具体要求完成申请。 2.此项目申报分为两个阶段: (1)项目申报阶段:项目申报人需填写申报书,其中申报书申请人所在单位意见一栏,需先由各学院教学院长或各教学单位负责人审核签字,并加盖学院/单位公章后提交教务部审核,并加盖教务部公章。申报书填写并盖章后,项目申报人需及时登陆教育部产学合作协同育人项目平台完成项目信息填写及申报书上传。申报书上传后先由学校审核再提交企业评审,企业评审通过后进入项目立项阶段。 (2)项目立项阶段:申报书通过学校及企业审核后,需签订项目合作协议。项目合作协议在加盖“上海大学”校章后由项目负责人上传教育部平台,平台提交后先由学校审核,再提交企业审查。 项目合作协议校内用印流程为:合作协议先由项目负责人本人签字,再由学校项目管理员通过学校PIM系统中“合同(协议)签订审批”流程申请加盖“上海大学”校章。 提醒:合作协议审批需要时间(甚至需要修改),请各位申报人提前办理,以免耽误申请及系统上传。 四、时间安排 (1) 8月31日前在平台内完成协议确认的项目,将纳入2023年第一批立项名单审核与发布。 (2) 10月15日前在平台内完成协议确认的项目,将纳入2023年第二批立项名单审核与发布。 (3) 10月15日后在平台内完成协议确认的项目,将不纳入教育部产学合作协同育人项目。 有关教育部产学合作协同育人项目的相关信息可关注微信公众号“产学合作协同育人项目”获取。 五、联系人及联系方式 教务部杨老师,13764513460。 请有意向申报的老师扫以下二维码加入“2023产学合作协同育人项目”微信群进行交流: 上海大学教务部 2023年8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