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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做好2021年本科专业设置申报工作的通知(教务部【2021】20号)
消息日期:2021/6/15
各学院(系): 为做好我校2021年度本科专业设置申报工作,现就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申报范围: 1.新设置本科专业:今年3月新增本科专业预申报范围内的专业。 2.调整专业名称、学位授予门类或修业年限,撤销专业等。 二、申报要求: 申报设置专业的学院应按照“增一撤一”原则,新设一个专业,原则应调整、整合或撤销一个已有专业,以保障新设专业资源和师资力量。其他要求详见教务部【2021】4号文《关于开展2021年新增本科专业预申报工作的通知》 。 三、提交材料: 申报设置专业在预申报的基础上,根据实际情况更新和完善申报材料,于6月25日前将下列材料交至校本部A505,电子版发送至wbpi@i.shu.edu.cn: ①院系专业发展规划(学院院长签字、加盖学院公章); ②专业设置的专家论证报告(至少3位专家); ③普通高等学校本科专业设置申请表(一式3份) ④学院根据发展需求进行专业优化和调整并申请新设专业的,提交“增一减一”承诺书(书记、院长签字,并盖学院章) 四、申报流程 收到申报材料后,教务部将组织专家对拟申报专业进行答辩评审(时间地点另行通知),形成评审意见,提交校学术委员会教学指导专委会审议,并在校园网公示审议结果及相关专业申报材料。校内公示无异议的专业设置申报材料提交到教育部普通高等学校本科专业公共信息服务与管理平台(http://www.bkzy.org)公示一个月,公示期满后学校将公示期间所收到意见的研究处理情况及专业设置申报材料报上海市教委。 调整本科专业名称、学位授予门类或修业年限,申请程序详见《普通高等学校本科专业设置管理规定》(教高【2012】9 号)和 《上海市普通高等学校本科专业设置管理实施细则》(沪教委规【2017】1 号)要求。 附件: 1.《关于开展2021年新增本科专业预申报工作的通知》(教务部【2021】4号) 2.《普通高等学校本科专业设置管理规定》 3.上海市教育委员会关于印发《上海市普通高等学校本科专业设置管理实施细则》的通知(沪教委规〔2017〕1号) 教务部 2021年6月1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