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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教委】关于组织申报2021年度“曙光计划”项目的通知
消息日期:2021/7/20
各理工科相关部门: “曙光计划”旨在通过科研项目扶持,着力打造一支有良好的思想政治素质和师德师风,业务能力强、科研水平高、有一定学术影响力的高校教师队伍,由市教委和市教育发展基金会共同管理、共同实施。为进一步做好2021年度“曙光计划”项目的申报工作,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曙光计划”项目申请人应具备博士学位、副高级及以上职称、40周岁以下(1981年1月1日以后出生)等条件,申请人应是学校(单位)重点培养的在编在岗青年教学科研人员。 二、“曙光计划”中自然科学类项目每项资助额度为15万元,人文社科类项目每项资助额度为5万元,用于项目相关的科研支出。为进一步激发调动教学科研人员的科技创新活力,增强教学科研人员获得感,市教育发展基金会还将对本次获得资助的教学科研人员给予一定金额的一次性个人奖励。 三、各校(单位)“曙光计划”项目申报过程要公开、透明,学校(单位)应在校(单位)内事前公告,事后公示,积极动员符合条件的人员申报,并以公开遴选的方式进行择优选拔;学校(单位)要认真审查申请人的学术诚信情况,认真审核申请书内容的真实性和经费预算的合理性。 四、市教委和市教育发展基金会将组织专家进行答辩评审,答辩须由“曙光计划”项目申请人本人参加,不参加答辩者视为自动弃权。“曙光计划”项目答辩日期初定为2021年9月下旬,具体时间另行通知。 五、“曙光计划”项目由单位集中申报,不受理个人申报。请各部门科研秘书统一于2021年7月30日(星期四)16:00前将填写好的《曙光计划项目申请书》电子版(pdf版)和《2021年度曙光计划项目申报汇总表》发至15021305062@163.com。 我校将组织专家评审,并筛选出最终上报项目。根据最终公示结果各部门科研秘书请统一于2021年8月10日(星期二)15:00前将填写好的盖章纸质版《曙光计划项目申请书》(见附件1,一式六份)交至科研管理部(行政楼506室),《曙光计划项目申请书》盖章扫描电子版(pdf)发送至15021305062@163.com。 联系人:谭丽霞,联系电话:66135398 科研管理部 2021年7月2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