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全部资讯 > 关于报送2024年教职工因公长期出国计划的通知
关于报送2024年教职工因公长期出国计划的通知
消息日期:2023/12/12
各学院、部门: 为了鼓励教师积极参与国外著名大学、科研机构的学术交流与合作,进一步推进学校内涵建设发展,提升中青年教师的教学、科研和管理水平,现就报送2024年教职工因公长期出国项目计划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1、各学院、部门根据本单位的建设和发展需要,在不影响正常教学、科研、管理等工作的前提下,遵循“统筹兼顾、突出重点、科学导向、规范管理”的原则和“推选一流人选、奔赴一流机构、师从一流导师、开展一流工作”的要求,有计划、有针对性地选拔师德优良,在教学、科研等工作中勇挑重担的在编在岗中青年骨干专任教师,择优向学校推荐。重点做好国家公派全额资助访学项目、青年骨干教师出国研修项目计划和上海大学“骨干教师国(境)外访学计划”的推荐。 2、如计划选派正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人员、副处及以上干部因公长期出国,需先征求组织部和分管校领导意见后,再提交本计划。 3、因公长期出国拟访学单位原则上应为综合排名位列世界前100名,或相关研究领域位列世界前10名的境外高校或研究机构。 4、国家公派各类出国研修项目将按照国家留学基金委的有关通知执行。 5、申请因公长期出国,应在我校工作满2年(2021年12月31日前进校)且具有较大发展潜力,具体工作年限根据国家留学基金管理委员会及学校的相关要求而定。 6、已入选各类因公长期出国计划、国内访学计划等,项目执行中或项目结束未满二年,或在职攻读博士(硕士)研究生毕业未满二年的教师,不列入下一年度因公长期出国选派范围。 7、学校将对学院推荐人选进行遴选,择优推荐申报。被录取的教师应认真履行研修计划及相关协议,学院应加强对录取教师研修过程跟踪和成效考核。执行效果不佳者,学校将对视实际情况追回已资助培养经费,并五年内不得申请任何形式的进修培训。 8、本通知不适用于我校在站博士后。在站博士后由我校博士后工作办公室按照全国博士后管委会办公室《关于印发博士后国际交流计划实施细则的通知》(博管办〔2013〕77号)等文件实施管理。 9、递交材料 《上海大学2024年进修培训计划汇总表》及《上海大学因公长期出国计划申请表》的纸质版及电子版。其中,推荐意见需要对申请人的政治思想、道德品行、学术诚信、身心健康情况、申请资格、综合素质、发展潜力、出国留学必要性、学习计划可行性等方面进行审核(评审)后方可出具。 外语合格证明(如有)、邀请函(如有) 报送地址:行政楼408室 人事处师资科 材料截止时间:2023年12月19日 联系人:张雪剑 电话:66134915-8002 Email:zhangxuejian@shu.edu.cn 上海大学组织人事部(人事处) 2023年12月12日 附件1: 2024年上海大学教职工因公长期出国计划汇总表 附件2:上海大学因公长期出国计划申请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