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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开展2024年专业设置和动态调整预申报工作的通知(教务部〔2023〕25号)
消息日期:2023/7/31
各学院: 根据《教育部高等教育司关于开展2023年普通高等学校本科专业设置工作的通知》(高教司函〔2023〕5号)(附件1)要求,自2024年度起,通过教育部普通高等学校本科专业设置与服务平台申报备案的新增专业(不含中外合作办学专业、第二学士学位专业),须提前一年进行预备案,第二年方可正式申报。正式申报备案的专业须与预备案专业相同或相近。结合《上海大学本科专业设置和动态调整管理办法(试行)》(附件2)有关要求,现就学校2024年专业设置和动态调整预申报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本科专业设置与动态调整包括新设专业、专业修改(修改专业名称、专业修业年限、学位授予门类等)和专业动态调整,范围涵盖所有本科专业,未完成一个培养周期的新设置专业除外。 二、遵循原则 1. 需求导向原则。主动服务国家战略和经济社会发展需要。 2. 标准导向原则。依据《普通高等学校本科专业类教学质量国家标准》设置专业,设置的专业应达到国家标准。 3. 质量导向原则。应以提高人才培养质量为目标,体现学校的办学定位和办学特色。 三、申请新设专业 (一)新设专业条件 1.新设专业应当符合学校办学定位和发展规划,有学科支撑且具备开办本科专业的各项条件,原则上应具备“主要支撑学科具有博士学位授予权”或原则上应具有优势学科的支撑,能够满足《普通高等学校本科专业类教学质量国家标准》各项要求; 2.新设专业须经严格论证,要有科学性、前瞻性,能够与国家经济社会、行业发展和产业转型升级需求相一致,符合经济社会发展的需要,有稳定的社会人才需求; 3.新设专业须有明确的专业负责人。专业负责人一般应由教学经验丰富、学术造诣高的教授担任。须有科学、规范的专业人才培养方案和具体的专业建设规划;有支撑该专业教学任务的专职教师队伍及教学辅助人员;具备开办专业的教学用房及仪器设备、图书资料、实验实习实训场所和实践教学基地等基本条件,有保障专业发展的相关制度; 4.学院申请新设专业时需合理规划现有专业,保障新增专业不影响现有专业建设质量,一般遵循“增一减一”原则。 根据学校工作的总体安排,申请新设的专业如经上级主管部门备案或审批同意设置,学校不再对其所在院系额外增加招生(分流)指标,新设专业的招生(分流)计划数由所在院系统筹分配。 (二)提交材料 申请新设新专业,学院党政联席会议须进行审议,审议通过后,学院应向教务部提交以下书面材料: 1.学院专业发展规划及新增专业的建设规划(学院院长签字、加盖学院公章);如不在“增一减一”原则范围的新设专业,还须提供学校批准的专业发展规划。 2.新增专业调研报告。主要包括与国家经济社会发展适应情况、该专业全国布点情况(目录外专业应有该专业相关或相近专业的全国开设情况材料)、校内相近专业开设情况、人才需求情况(包括产业行业发展、特定单位需求、升学和就业形势分析)等材料; 3.学院教学指导委员会对新增专业进行必要性、迫切性和合理性论证的论证报告; 4.《普通高等学校本科专业设置申请表》(附件3)及相关附件材料。 (三)申报数量 一个学院申报新设专业不超过1个。 (四)申报范围 申报新设的本科专业原则上应为教育部制定和发布的《普通高等学校本科专业目录》(2023版)(附件4)中的专业,严格控制增设目录外专业。 四、申请修改专业 专业申请修改专业名称、专业修业年限、学位授予门类等,程序与新设专业相同。 正式申报新设和修改的专业原则上为本次预申报范围内的专业。 五、申请调停专业 学院可根据学校办学定位和追卓越创一流的要求,主动提出调停招生计划。 申请调停专业须经学院党政联席会议审议通过,并由学院向教务部提交申请报告、学院专业发展规划(学院院长签字、加盖学院公章)。 学校对主动调整的专业依照附件2的相关政策执行。 六、材料报送 申报专业设置和动态调整的学院须将上述要求材料及《2024年本科专业设置和动态调整预申报汇总表》(附件5)一式一份于9月12日前报送至校本部A楼505室,并将《普通高等学校本科专业设置申请表》和《2024年本科专业设置和动态调整预申报汇总表》电子版发送至wbpi@i.shu.edu.cn。 联系电话:66133507-805 附件: 1. 教育部高等教育司关于开展2023年普通高等学校本科专业设置工作的通知(高教司函〔2023〕5号) 2. 关于印发《上海大学本科专业设置和动态调整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上大内〔2021〕180号) 3. 普通高等学校本科专业设置申请表 4.普通高等学校本科专业目录(2023版) 5. 2024年本科专业设置和动态调整预申报汇总表 6. 普通高等学校本科专业设置管理规定 7. 上海大学现有本科专业设置信息一览表 上海大学教务部 2023年7月31日 各学院: 根据《教育部高等教育司关于开展2023年普通高等学校本科专业设置工作的通知》(高教司函〔2023〕5号)(附件1)要求,自2024年度起,通过教育部普通高等学校本科专业设置与服务平台申报备案的新增专业(不含中外合作办学专业、第二学士学位专业),须提前一年进行预备案,第二年方可正式申报。正式申报备案的专业须与预备案专业相同或相近。结合《上海大学本科专业设置和动态调整管理办法(试行)》(附件2)有关要求,现就学校2024年专业设置和动态调整预申报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本科专业设置与动态调整包括新设专业、专业修改(修改专业名称、专业修业年限、学位授予门类等)和专业动态调整,范围涵盖所有本科专业,未完成一个培养周期的新设置专业除外。 二、遵循原则 1. 需求导向原则。主动服务国家战略和经济社会发展需要。 2. 标准导向原则。依据《普通高等学校本科专业类教学质量国家标准》设置专业,设置的专业应达到国家标准。 3. 质量导向原则。应以提高人才培养质量为目标,体现学校的办学定位和办学特色。 三、申请新设专业 (一)新设专业条件 1.新设专业应当符合学校办学定位和发展规划,有学科支撑且具备开办本科专业的各项条件,原则上应具备“主要支撑学科具有博士学位授予权”或原则上应具有优势学科的支撑,能够满足《普通高等学校本科专业类教学质量国家标准》各项要求; 2.新设专业须经严格论证,要有科学性、前瞻性,能够与国家经济社会、行业发展和产业转型升级需求相一致,符合经济社会发展的需要,有稳定的社会人才需求; 3.新设专业须有明确的专业负责人。专业负责人一般应由教学经验丰富、学术造诣高的教授担任。须有科学、规范的专业人才培养方案和具体的专业建设规划;有支撑该专业教学任务的专职教师队伍及教学辅助人员;具备开办专业的教学用房及仪器设备、图书资料、实验实习实训场所和实践教学基地等基本条件,有保障专业发展的相关制度; 4.学院申请新设专业时需合理规划现有专业,保障新增专业不影响现有专业建设质量,一般遵循“增一减一”原则。 根据学校工作的总体安排,申请新设的专业如经上级主管部门备案或审批同意设置,学校不再对其所在院系额外增加招生(分流)指标,新设专业的招生(分流)计划数由所在院系统筹分配。 (二)提交材料 申请新设新专业,学院党政联席会议须进行审议,审议通过后,学院应向教务部提交以下书面材料: 1.学院专业发展规划及新增专业的建设规划(学院院长签字、加盖学院公章);如不在“增一减一”原则范围的新设专业,还须提供学校批准的专业发展规划。 2.新增专业调研报告。主要包括与国家经济社会发展适应情况、该专业全国布点情况(目录外专业应有该专业相关或相近专业的全国开设情况材料)、校内相近专业开设情况、人才需求情况(包括产业行业发展、特定单位需求、升学和就业形势分析)等材料; 3.学院教学指导委员会对新增专业进行必要性、迫切性和合理性论证的论证报告; 4.《普通高等学校本科专业设置申请表》(附件3)及相关附件材料。 (三)申报数量 一个学院申报新设专业不超过1个。 (四)申报范围 申报新设的本科专业原则上应为教育部制定和发布的《普通高等学校本科专业目录》(2023版)(附件4)中的专业,严格控制增设目录外专业。 四、申请修改专业 专业申请修改专业名称、专业修业年限、学位授予门类等,程序与新设专业相同。 正式申报新设和修改的专业原则上为本次预申报范围内的专业。 五、申请调停专业 学院可根据学校办学定位和追卓越创一流的要求,主动提出调停招生计划。 申请调停专业须经学院党政联席会议审议通过,并由学院向教务部提交申请报告、学院专业发展规划(学院院长签字、加盖学院公章)。 学校对主动调整的专业依照附件2的相关政策执行。 六、材料报送 申报专业设置和动态调整的学院须将上述要求材料及《2024年本科专业设置和动态调整预申报汇总表》(附件5)一式一份于9月12日前报送至校本部A楼505室,并将《普通高等学校本科专业设置申请表》和《2024年本科专业设置和动态调整预申报汇总表》电子版发送至wbpi@i.shu.edu.cn。 联系电话:66133507-805 附件: 1. 教育部高等教育司关于开展2023年普通高等学校本科专业设置工作的通知(高教司函〔2023〕5号) 2. 关于印发《上海大学本科专业设置和动态调整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上大内〔2021〕180号) 3. 普通高等学校本科专业设置申请表 4.普通高等学校本科专业目录(2023版) 5. 2024年本科专业设置和动态调整预申报汇总表 6. 普通高等学校本科专业设置管理规定 7. 上海大学现有本科专业设置信息一览表 上海大学教务部 2023年7月3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