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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2023年上海大学创新型人才国际合作培养项目(第二批)选拔工作的通知
消息日期:2023/8/01
2023年国家留学基金委创新型人才国际合作培养项目(以下简称创新项目)第一批人员选拔工作已经启动,为了做好校内人员选派工作,现将申报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项目及选拔人数 序号 学院 创新项目名称 执行年份 年度规模 具体类别与规模 1 文学院 区域国别与国家安全人才培养项目 2023-2025 11 博士研究生 2 人/年 联合培养博士研究生5人/年 联合培养硕士研究生 1 人/年 访问学者1人/年 博士后2人/年 2 机电工程与自动化学院 通信与信息工程学院 计算机工程与科学学院 材料科学与工程学院 智能无人系统创新人才国际合作培养项目 2023-2025 12 联合培养博士研究生11人/年 访问学者1人/年 3 材料科学与工程学院 高性能特种合金冶金新技术人才国际合作培养项目 2023-2025 12 博士研究生3人/年 联合培养博士研究生4人/年 博士后2人/年 访问学者3人/年 4 理学院 量子科技国际创新人才培养项目 2021-2023 8 博士后2人/年 博士研究生1人/年 联合培养博士研究生3人/年 访问学者2人/年 5 机电工程与自动化学院 工业互联网创新人才国际合作培养 2021-2023 12 联合培养博士研究生8人/年 访问学者4人/年 6 文学院 中西文明交流互鉴创新人才培养项目 2022-2024 9 博士研究生 2 人/年 联合培养博士研究生 6 人/年 访问学者 1 人/年 7 力学与工程科学学院 清洁能源基础设施创新人才培养项目 2022-2024 8 联合培养博士研究生 6 人/年 访问学者 2 人/年 8 材料科学与工程学院 先进智能材料创新人才国际合作培养项目 2023-2025 10 博士研究生 1人/年 联合培养博士研究生 5 人/ 年 高级研究学者 1 人/ 年 访问学者 1 人/年 博士后2人/年 二、人员选拔程序及要求 1.请学院根据《2023年创新型人才国际合作培养项目实施办法》https://www.csc.edu.cn/article/2352制定本学院具体人员的选拔办法,包括人选条件、评审标准与办法、工作流程等按照“公开”、“公正”的原则进行人员选拔,选派办法及选派结果均须在学院内进行公示,被推荐人应通过中外合作双方专家评审确定,经公示后方可提交国家留学基金委。 2.被推荐人须符合2023年国家留学基金资助出国留学人员选派简章的基本条件。 3.对于未能通过2023年国家留学基金委其它国家公派出国留学项目的申报人员,同一年度不予推荐。 4.申请时,外语水平须达到国家留学基金资助出国留学外语条件。 5.请各学院在2023年8月25日之前完成选拔推荐及公示工作,并于2022年8月31日之前将学生和在职教师的推荐名单及申报的完整材料分别报到研究生院和人事处,学生申请人同时在研究生院信息管理系统--国家公派申请端口完成本人申请和学院审核并填写完整单位推荐意见。 6.被推荐人员务必在2023年9月1-10日登陆国家留学信息平台(https://sa.csc.edu.cn/student/#/login?redirect=%2Fhome )进行网上报名,项目名称选择“国外合作项目”,可利用合作渠道选择“创新型人才国际合作培养项目” 7.研究生院和人事处进行网上审核并于9月20日前将被推荐人员名单等有关材料提交国家留学基金委。 8.被推荐人提交材料的详细信息请参考人选网报说明 详细信息请参考国际留学基金委相关信息https://www.csc.edu.cn/article/2352 国际部 研究生院 组织人事部人事处 2023年8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