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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开展霍英东教育基金会2021年高等院校教育教学奖申报遴选工作的通知
消息日期:2021/5/17
各相关学院: 为鼓励高等院校教师在科学研究工作中做出优异成绩,根据《关于申报霍英东教育基金会2021年高等院校青年科学奖及教育教学奖的通知》(教港澳台办[2021]60号)要求,现就开展2021年高等院校教育教学奖(第十八届)申报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项目及要求: 教育教学奖旨在奖励长期从事一线本科教学工作,坚持立德树人根本任务,对教育思想和教学方法有重要创新,教学成果和教育质量突出,在学生培养方面有重要贡献的教师。要求具有独立进行教育教学的能力,师德高尚,治学严谨,热爱学生,潜心本科教学,教育教学研究成绩显著,教学质量和成果突出。 1.热爱中国,坚持立德树人,有高尚的社会公德及职业道德,积极为国家人才培养、经济建设服务。 2.具有副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以上职称,5年内连续承担本科生教学工作的在岗在编教师,主持过省部级以上教学教改课题或获得过省部级以上教学成果奖等相关教育教学奖励。 3.作为负责人或核心成员(前三)主持或参与国家级一流专业、课程、教材建设项目或获省部级以上优秀教材奖(以上至少满足一条)。 4.截至2021年4月30日,年龄不超过55周岁,即1965年4月30日及以后出生。 二、推荐办法 本项目面向全校申报,校内评审遴选1名,向上海市教委推荐。 三、材料报送 推荐材料包括推荐书和附件材料,推荐材料中不得出现《国家科学技术保密规定》中列举的属于国家科学技术涉密的内容。请各学院于2021年5月18日15点(星期二)前将纸质材料(1式8份)送至A517办公室,同时电子版发送至shucfd@126.com。 (联系人:郭老师联系电话:13817519894) 附件:1.霍英东教育基金会高等院校青年科学奖及教育教学 奖管理办法 2.霍英东教育基金会高等院校教育教学奖推荐书 (模板) 组织人事部 教 务 部 2021年5月1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