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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大学关于大学生创新训练计划项目阶段性检查、结题验收的通知
消息日期:2024/12/19
各学院(中心): 根据《国家级大学生创新创业训练计划管理办法》(教高函〔2019〕13号)和《上海市大学生创新创业训练计划管理办法》(沪教委高〔2021〕50号)的有关要求,学校现启动大学生创新项目阶段性检查、结题验收工作,请各学院(中心)认真准备并完成本次工作。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阶段性检查 (一)阶段性检查范围 2024年度国家级、市级和校级“大创”项目。 (二)检查时间安排及要求 1.自查阶段:即日起至2024年12月31日 项目负责人在线提交《阶段性检查报告》:项目的执行情况;项目实施的阶段性成果;下一阶段的工作计划,并请指导老师审核。 2.学院检查阶段:2025年1月6日前 各学院对指导老师审核通过的项目开展检查并审核。项目执行不力的,要及时提出警告,督促其整改;项目实施没有任何进展的项目,建议其终止,建议终止的项目请项目负责人网上提交终止申请,指导老师和学院完成审核。 二、结题验收 (一)结题项目范围 2023年及之前批次申请延期的项目以及2024年立项且顺利完成的项目(毕业年级学生须在离校前完成项目结项工作)。 (二)项目结题时间节点 1.项目负责人于2024年12月31日前在线提交《结题报告书》、《经费决算表》以及论文、专利等相关成果数据(含佐证材料),同时每个项目须提交《上海大学大学生创新训练计划项目成果展示》展板(附件),并请指导老师在系统审核。 2.各学院组织验收并网上提交验收成绩:2025年1月6日前。各院系可根据实际验收情况评定部分项目为优秀,市级项目优秀率一般不超过各院系当年结题项目总数的20%,校级项目优秀率一般不超过各院系当年结题项目总数的10%。请学院注意审核项目组是否提交展板。 (三)组织安排 1.原则上以答辩的形式进行,由项目负责人(学生)所在学院组织专家组对项目进行结题验收。 2.学院应督促毕业年级学生在离校前完成结项,落实延期项目的结项情况以及应终止项目。 3.请各学院仔细核实学生结题材料,教务部将对结题材料进行抽检,发现有提交虚假支撑材料的项目,将取消该项目资格,并核减学院项目额度。 上海大学教务部 2024年12月19日 各学院(中心): 根据《国家级大学生创新创业训练计划管理办法》(教高函〔2019〕13号)和《上海市大学生创新创业训练计划管理办法》(沪教委高〔2021〕50号)的有关要求,学校现启动大学生创新项目阶段性检查、结题验收工作,请各学院(中心)认真准备并完成本次工作。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阶段性检查 (一)阶段性检查范围 2024年度国家级、市级和校级“大创”项目。 (二)检查时间安排及要求 1.自查阶段:即日起至2024年12月31日 项目负责人在线提交《阶段性检查报告》:项目的执行情况;项目实施的阶段性成果;下一阶段的工作计划,并请指导老师审核。 2.学院检查阶段:2025年1月6日前 各学院对指导老师审核通过的项目开展检查并审核。项目执行不力的,要及时提出警告,督促其整改;项目实施没有任何进展的项目,建议其终止,建议终止的项目请项目负责人网上提交终止申请,指导老师和学院完成审核。 二、结题验收 (一)结题项目范围 2023年及之前批次申请延期的项目以及2024年立项且顺利完成的项目(毕业年级学生须在离校前完成项目结项工作)。 (二)项目结题时间节点 1.项目负责人于2024年12月31日前在线提交《结题报告书》、《经费决算表》以及论文、专利等相关成果数据(含佐证材料),同时每个项目须提交《上海大学大学生创新训练计划项目成果展示》展板(附件),并请指导老师在系统审核。 2.各学院组织验收并网上提交验收成绩:2025年1月6日前。各院系可根据实际验收情况评定部分项目为优秀,市级项目优秀率一般不超过各院系当年结题项目总数的20%,校级项目优秀率一般不超过各院系当年结题项目总数的10%。请学院注意审核项目组是否提交展板。 (三)组织安排 1.原则上以答辩的形式进行,由项目负责人(学生)所在学院组织专家组对项目进行结题验收。 2.学院应督促毕业年级学生在离校前完成结项,落实延期项目的结项情况以及应终止项目。 3.请各学院仔细核实学生结题材料,教务部将对结题材料进行抽检,发现有提交虚假支撑材料的项目,将取消该项目资格,并核减学院项目额度。 上海大学教务部 2024年12月19日